如何写借条_借贷_借款_关系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26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收条是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条是实践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现金交付很“留痕”,尤其是巨额现金仅凭借条很难认定实际交付,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方式交付钱款。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需要保留好现金来源证据或者邀请见证人在场,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出借人姓名应当写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一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纠纷发生后,出借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会产生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费用,注明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守约方损失。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 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会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该约定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目前难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使用的微信号。

  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使用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 ”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